条约国条约国列表:近期新增国家及其意义
E-2 条约国列表并非一成不变。近期新增的国家,让原本没有直接途径的国民也能申请这个类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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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可申请美国 E-2 条约投资者签证的所有条约国,依区域分类,并标注近期新增国家,以及非条约国国民通过第二国籍申请的途径。
E-2 的资格从国籍开始。您必须持有与美国维持合格通商航海条约国家的公民身份——再多的资金也无法替代这项要求。
居留权不算。非条约国国民即使长期居住在条约国,也不因此取得资格;关键在于护照。
81 个条约国家目前列于名单上
若投资主体是公司而非个人,其股权至少 50% 必须由条约国国民持有。这些股东本身必须维持 E-2 身份,或居住在境外且同样具备 E-2 资格。
股权会一路追溯至最终受益人,因此中间的控股架构不会改变认定结果。
没有 E-2 条约的国家国民——以中国大陆与印度人口最多——有时会先取得具备条约国身份的第二国籍。最常见的是格林纳达与土耳其,两者都同时具备投资入籍方案与 E-2 条约。
这是合法途径,但会增加成本、时间与审查强度。领事官员对此非常熟悉,近期才归化的申请人应预期被询问与该国的实际联系。
本列表为导览性质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条约会新签订,也偶有失效。做出决定前请务必以美国国务院公告的列表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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