条约国列表:近期添加国家及其意义
4 分钟阅读条约国

E-2 的资格从国籍开始,也以国籍为准:您必须持有与美国维持合格通商航海条约国家的国籍。再多的资金都无法替代这项要求。
列表会变动
条约国名单并非固定不变。新条约会签订,偶尔也有条约失效。以色列经过数十年谈判,于 2019 年成为 E-2 条约国;新西兰国民则依另一项法律规定取得申请资格。每添加一个国家,就让一群原本没有直接途径的人得以申请这个类别。
看国籍,不看居留身份
一个常见且代价高昂的误解是:在条约国拥有永久居留权并不代表具备资格。持黄金签证住在葡萄牙的中国大陆国民并不是葡萄牙国民,不能以此为由申请 E-2。关键在于护照。
若申请主体是公司,股权至少 50% 必须由条约国国民持有——而这些股东本身必须维持 E-2 身份,或居住在境外且同样具备 E-2 资格。
归化途径
由于国籍是门槛,部分来自非条约国的申请人会先取得第二国籍——最常使用的是格林纳达与土耳其,两国都与美国签有 E-2 条约,也都设有投资入籍方案。
台湾是 E-2 条约国,持台湾护照者可直接申请,不需要走这条途径。
中国大陆不在 E-2 条约国之列,大陆申请人通常须先取得条约国的第二国籍才能申请。
这是合法的途径,但多了一个步骤,也伴随各自的费用、时程与审查。领事馆的签证官很清楚这种做法,近期才归化的申请人,应预期会被问到与该条约国之间的链接。
请参阅我们的完整条约国列表,了解目前名单与各国注意事项。
- 条约国
- 申请资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