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約國條約國列表:近期新增國家及其意義
E-2 條約國列表並非一成不變。近期新增的國家,讓原本沒有直接途徑的國民也能申請這個類別。
4 分鐘閱讀閱讀全文
目前可申請美國 E-2 條約投資者簽證的所有條約國,依區域分類,並標註近期新增國家,以及非條約國國民透過第二國籍申請的途徑。
E-2 的資格從國籍開始。您必須持有與美國維持合格通商航海條約國家的公民身分——再多的資金也無法替代這項要求。
居留權不算。非條約國國民即使長期居住在條約國,也不因此取得資格;關鍵在於護照。
81 個條約國家目前列於名單上
若投資主體是公司而非個人,其股權至少 50% 必須由條約國國民持有。這些股東本身必須維持 E-2 身分,或居住在境外且同樣具備 E-2 資格。
股權會一路追溯至最終受益人,因此中間的控股架構不會改變認定結果。
沒有 E-2 條約的國家國民——以中國大陸與印度人口最多——有時會先取得具備條約國身分的第二國籍。最常見的是格瑞那達與土耳其,兩者都同時具備投資入籍方案與 E-2 條約。
這是合法途徑,但會增加成本、時間與審查強度。領事官員對此非常熟悉,近期才歸化的申請人應預期被詢問與該國的實際連結。
本列表為導覽性質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條約會新簽訂,也偶有失效。做出決定前請務必以美國國務院公告的列表為準。
查看美國國務院官方條約國家列表 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