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約國列表:近期新增國家及其意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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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-2 的資格從國籍開始,也以國籍為準:您必須持有與美國維持合格通商航海條約國家的國籍。再多的資金都無法替代這項要求。
列表會變動
條約國名單並非固定不變。新條約會簽訂,偶爾也有條約失效。以色列經過數十年談判,於 2019 年成為 E-2 條約國;紐西蘭國民則依另一項法律規定取得申請資格。每新增一個國家,就讓一群原本沒有直接途徑的人得以申請這個類別。
看國籍,不看居留身分
一個常見且代價高昂的誤解是:在條約國擁有永久居留權並不代表具備資格。持黃金簽證住在葡萄牙的中國大陸國民並不是葡萄牙國民,不能以此為由申請 E-2。關鍵在於護照。
若申請主體是公司,股權至少 50% 必須由條約國國民持有——而這些股東本身必須維持 E-2 身分,或居住在境外且同樣具備 E-2 資格。
歸化途徑
由於國籍是門檻,部分來自非條約國的申請人會先取得第二國籍——最常使用的是格瑞那達與土耳其,兩國都與美國簽有 E-2 條約,也都設有投資入籍方案。
台灣是 E-2 條約國,持台灣護照者可直接申請,不需要走這條途徑。
中國大陸不在 E-2 條約國之列,大陸申請人通常須先取得條約國的第二國籍才能申請。
這是合法的途徑,但多了一個步驟,也伴隨各自的費用、時程與審查。領事館的簽證官很清楚這種做法,近期才歸化的申請人,應預期會被問到與該條約國之間的連結。
請參閱我們的完整條約國列表,了解目前名單與各國注意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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